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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3名袭警嫌疑人
2018-12-14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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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12-14


    今年81715时许,在中卫市交警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公室,民警向李某甲送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,李某甲及女儿李某乙因不满事故责任认定,在办公室大吵大闹,辱骂、推搡民警,致办公秩序被扰乱,在民警马某及协警杨某等人耐心劝说及制止的过程中,李某乙咬伤协警杨某的腿部。

    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,民警执法的权威不容挑战,妨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惩处。本案在提请批准逮捕后,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乙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
    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,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,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,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。今年以来,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已批准逮捕3名暴力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的嫌疑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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